对于快递业频现的“泄密”问题,《办法》规定,快递从业人员不得扣留、倒卖、盗窃快件和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违反规定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消费者质疑声最大的“丢失邮件仅赔三倍运费”问题,《办法》也作出了规定: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而按照《邮政法》规定,赔偿额度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
针对饱受诟病的“暴力分拣”行为,《办法》指出,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毁损快件,否则将被处3万元以下罚款。
虽然《办法》引来各方叫好声,但对于执行效果业内人士仍存观望心态。以“先验货后签字”的规定为例,在执行层面常遇到问题,多数快递件都是公司前台或者小区物管代收的,根本无法做到当面签收。
“内容较全,但重在执行。”梁焕磊表示,若执行不力,难有特别明显的效果。梁焕磊也强调,快递市场的规范,完全靠政府行政手段还不够,得靠多种力量来完成——行业自律、市场规范、惩处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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