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3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随着《办法》的发布,网络发票、电子发票在全国推广的速度将加快。而针对两会上“电商是否应该征税”的讨论,《办法》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出了答案。


  推广网络发票有何意义?


  推行网络发票,可有效降低税收征纳双方的成本,从源头上解决假发票、真票虚开、开票不计收入、发票填开不规范、申报数据失真等问题,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京华时报》援引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季冬生教授的话称,网络发票的普及有望打破网上购物经常无发票这一市场“潜规则”,有助于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过,一旦税务部门加强监管,使得征税在网店中普及,必将提高网店商品价格,最终买单的还是消费者,因此建议出台降税等配套措施,例如可扩大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将大部分网商纳入,以活跃交易,拉动消费。


  电商应不应该征税?


  数据显示,网络购物开票金额仅30%,70%未缴纳任何税费,全国平台型电商漏税超过1000亿元。对此,苏宁云商集团董事长张近东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商的征税方式,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步步高商业董事长王填也表示,与实体店铺相比,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这对实体零售不公平,并建议规范电子商业缴税行为。


  张近东的提案,引起了淘宝等电商企业的强烈反对。不少人担心,征税之后,不单很多小微淘宝卖家会遭受“灭顶之灾”,很多消费者恐怕也要成为买单者。另外,征税后是否能够给电商,特别是中小卖家带来真切的利益,也是电商征税面临的一个挑战。


  有业内人士表示,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由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托电子商务平台,税务机关应大力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技术,每一笔交易网上支付时自动产生电子发票。建立一个“生产商—零售商—客户—第三方服务机构”之间,能够共同支持和使用电子发票的规则和技术平台。


  以下为《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全文: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2013年2月25日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开户登记、网上领取发票手续、在线开具、传输、查验和缴销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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