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财富安徽报道,3月17日,新当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在人大举行闭幕会,发表了关于“中国梦”的重要讲话。他说道:“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只要我们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共同梦想而奋斗,实现梦想的力量就无比强大,我们每个人为实现自己梦想的努力就拥有广阔的空间。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


  习主席关于“中国梦”的阐释,点燃了亿万炎黄子孙心中蛰伏了数千年的期盼和梦想,注定要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然而,梦总归还是梦,到底能不能实现,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有待于时间去检验,更有待于实践去检验。与阐释“中国梦”相比,怎样去实现“中国梦”具有更大的意义,也是更根本性的问题。


  就过去三十多年而言,中国已踏上了“中国梦”之路,在此路上行走了一段路径,并取得了许多方面的成就。不可否认,今天的中国拥有了许多世界第一世界第二,少数人的收入早已赶上和远远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收入水平,造就了一批富可敌国的地产商、资本大鄂、权贵掮客……也造就了中国产品在世界上的广受欢迎……


  但也不容我们否认的是,当前的中国离“中国梦”的实现还很远很远。在收入上,我们的人均GDP才刚刚跨过6000美元,由于工资性收入占GDP的比重过低(不到GDP的40%,与大多数国家的65%以上相距甚远)和收入分配悬殊,普通民众的年收入还远远不到3000美元;而且,由于分配上的问题,许多人的个人收入或生活水平并没有跟上经济增长的步伐,也没有公平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他们成了被经济高速列车无情抛弃的弱势群体。在政治上,我们还没有建立实质民主,普通民众缺乏有效的参政议政的渠道,也缺乏应有的发声权,参政议政的机会还被少数人所把持和垄断,民主不仅没有成为普通人的一种日常生活习惯,在多数场合下反而成了一种权势人物用以操纵民意的工具和手段;而且,由于权力失衡,腐败几乎蔓延至各个领域、各个部门,这不仅削弱了中央权威,导致国家权力的碎片化权,也加剧了社会的割裂和不信任。在公平正义上,由于特权的横行、机会的被垄断,大多数普通民众缺失进入上层的机会,也缺乏进入盈利领域(如电信、石化、金融等领域)的机会,社会正面临着孙立平所说的严重断裂的危险;由于某些方面的司法不公和行政暴力,如到处可见的城管暴力、拆迁暴力、上访截访、劳教制度等,许多民众遭受着来自多方面的非人道折磨;由于制度上的二元分割,如城乡二元分割、公务员养老与普通民众养老制度的分割等,许多民众也在受到制度上的非公正待遇。在社会安全上,连年发生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校车安全、中小学暴力等事故,以及各种矿难、车祸、桥跨跨、楼脆脆,国人几乎每一天都生活在提心吊胆中,安全感无处可觅。在环境上,雾霾、沙尘暴、毒空气、垃圾堆、臭江臭河臭地下水……青天白云、清澈溪流、美好家园好像离我们越来越远……


  在如此的重压之下,我们怎样才能实现“中国梦”呢?


  就其实质而言,“中国梦”就是政治上的民主宪政、经济上市场主导、国家治理上法治文明、社会治理上公民主权、文化上的多元竞放、生态上的美丽家园,就是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有尊严的生活,就是每个公民共创共享社会财富和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特权的消亡和民权的确立!可是,理论和历史告诉我们,要实现这些,就需要一个基本的前提:合理的权力结构和公平正义的制度。如果一个社会不能通过实质改革来构建起合理的权力结构和公平正义的制度,那么,不管你是“美国梦”、“韩国梦”还是“中国梦”,都将只能是南柯一梦--永远不可能实现。


  让我们回到历史,看看权力结构、制度和实质改革与“中国梦”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关系吧。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也曾有个许多宏大的梦,“实现共产主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实现超英赶美”……可是由于权力结构的失衡和制度的不合理,我们不仅没有实现这些梦,反而与这些梦越来越远。到1978年时,梦终于破灭,国家也陷入了濒临奔溃的边缘。因此,计划经济的悲催下场告诉我们,要实现“中国梦”,集权制不可行!


  1978年后,我国进行了伟大的改革开放。从过去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实践来看,中国在多个领域进行了实质改革。而这些改革以放权、分权、限权和制权为核心内容而进行的。具体包括:(1)向公民(家庭)分权(放权)。通过赋予公民(家庭)拥有自主择业权、经营权和消费权,逐渐地把公民(家庭)推向市场,使其成为市场的一个利益主体和决策单元,使他们的行为以利益为导向,并依靠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来实现,而不是依附于政府的指令计划和定额定向分配中。(2)向企业分权(放权)。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通过对其大刀阔斧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或者将经营自主权和收益权下放给企业,使其成为一个追逐利润的独立法人主体;或者将国有企业私有化。而对于非国有企业而言,不仅允许其自由成立和自主决策,而且对其经营领域和经营范围的限制也越来越少。(3)向地方政府分权(放权)。体现为:将一部分行政权力下放到地方,扩大地方政府的自主权,激发地方政府的活力;赋予地方政府进行制度创新的权力,放手让地方政府去大胆探索、改革试验;进行财政分权,使地方政府可以分享辖区经济增长的收益。(4)向社会分权(放权)。体现为:允许村民、社区自治;发展了自发性、自主性的行业协会、合作社、具有中介性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具有社团性质等社会组织;转移、让渡了政府的部分社会职能,让社会组织开始发挥其社会治理的职能和作用,承担一部分社会治理职能和社会责任。(5)对政府自身限权。体现为:改革领导人的任职期限,减少行政审批权,减少管理领域和管理职能,把一部分职能划给国有企业和社会事业单位,减少政府对经济和社会民生的直接干预和管制…(6)培育制权主体和制度。体现为:市场力量的发育,社会公民的对自我权利觉醒和维护,人大、政协权力的增强,立法、司法和行政之间制约性的增强,行政透明度的提高,审计和监察的强化,反腐败的深入……这种实质改革,从不同的方面极大地释放了被集权制长期压抑的创造力、责任心、造富欲,促成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公民社会的发育和人的自由解放,也使得中国人向着“中国梦”迈出了实质性的好几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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